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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刺向要害改判 法界認同

郭彥君到超商偷刀再轉往北捷隨機砍傷4人,案發後被逮移送時,還露出詭異冷笑。(資料照)

郭彥君到超商偷刀再轉往北捷隨機砍傷4人,案發後被逮移送時,還露出詭異冷笑。(資料照)

2016/05/13 06:00

〔記者黃欣柏/台北報導〕郭彥君一審輕判3年,二審重判12年,律師周武榮認為不常見,頗有「以重刑遏止犯罪」的意味,但他認同郭彥君有殺人故意,應重判。曾任北檢主任檢察官的律師胡原龍認為,本案是法官主觀認定,未來若上訴最高法院,刑度恐有變數。

一審士林地院依4個傷害罪將郭男判刑,高等法院改依2個殺人未遂罪、2個傷害罪判刑。周武榮表示,殺人未遂改判傷害並不稀奇,但傷害改判殺人未遂卻較少見,他猜測因本案是受矚目案件,法官從嚴認定,且郭下刀處多屬要害,法官改判殺人未遂,符合事實。

曾任法官的律師鄧敏雄也肯定本次判決,認為單就結果來看,傷害與殺人未遂之間可能根本毫無差異,這部分向來都是檢、辯攻防重點,法官以攻擊部位認定郭彥君有殺人故意,相對比較客觀,可避免爭議。

律師胡原龍認為,法官判決不受他案干擾,但一、二審判決出現重大歧異,實務上確實少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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