寄宿姨丈家遭性侵 獲賠30萬
2016/05/03 06:00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101年間,黃姓運將對同居女友的15歲女兒小娟(化名)起邪念,趁女友外出或熟睡時猥褻小娟,後來小娟的表姊小美(化名)北上找工作寄住,也被黃男性侵;小美提出250萬元求償,新北地院判黃男賠償30萬元,可上訴。
本案發生於102年間,小美從台中北上找工作,寄住新北市的阿姨家,黃以開車兜風為由,將她載往某天橋偏僻處把車門反鎖,毛手毛腳後要她不能跟別人講,小美反抗說:「你是我的姨丈,不可以這樣!」黃說「沒關係」後仍硬上。案發後,小美身心受創,只能靠工作與酗酒麻痺自己,依此求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