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學老師家暴 又被妻捉姦在床
2016/05/03 06:00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某私立大學研究所李姓助理教授的妻子指控,丈夫與舊識黃姓女子有曖昧簡訊,她追問時,竟遭丈夫家暴,她氣得報警捉姦,當場查獲丈夫和黃女全裸共眠,怒告2人。通姦部份,李男和黃女均被判刑4月,緩刑2年;民事部份,高等法院再判李男2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。
歷經家暴、捉姦風波,李男和妻已向法院訴請離婚。
在國小任教的李妻指出,96年間和丈夫訂婚後,丈夫國中舊識黃女突傳簡訊,要求丈夫到摩鐵約會,丈夫允諾不再和對方聯絡。不料,97年初婚禮當天,黃女不僅到場祝賀,還在紅包上具名落款小名,丈夫保證婚後不再與黃女往來。
通姦男女判4月 須賠40萬
李妻說,婚後育有一對子女,丈夫繼續攻讀光電博士學位,100年10月10日,她發現丈夫手機中有黃女傳送曖昧簡訊「我現在真的很想你」,向丈夫追問,丈夫竟打斷她的鼻樑。
102年5月,李妻看到丈夫日記,詳載當年1月與黃女愛撫等肢體接觸過程;同年10月,她報警捉姦。
李妻不滿指出,丈夫向家人坦承和黃女通姦約3年,案發後,黃女不但沒道歉,還大言不慚說,等她和丈夫離婚後,還要和丈夫繼續交往,因此對2人提出刑事告訴,及訴請2人賠償100萬元。
李男辯稱,和黃女只有通姦一次,且刑事審理時,他和黃女已賠償李妻75萬元,該賠償帶有和解意思,不應再求償。高等法院認為,李男2人在刑事庭賠付75萬元,並非對李妻侵權賠償的和解金,日前再判李男2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