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童溺斃溫泉會館 兩老師與經理起訴
2016/04/30 06:00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基隆市某安親班張姓主任、林姓老師,去年帶16名學童至新北市萬里區金湧泉溫泉會館校外教學,阮姓婦人隨10歲兒子參加,未料阮的兒子仍在泳池戲水時溺斃。基隆地檢署認定,會館何姓經理明知當天沒救生員,仍讓學童到泳池戲水,與張、林兩名老師均未盡保護學童之責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,阮母雖也有責任,但考量喪子之痛不起訴。
起訴書指出,金湧泉溫泉會館成人泳池面積207.12平方公尺,屬游泳池管理規範規定的泳池,至少需配置兩名救生員,但張、林兩師去年7月7日帶16名學童到溫泉會館戲水時,現場沒有救生員,造成10歲李姓學童獨自跑到成人泳池戲水,無人發現制止致溺水意外發生,李童被發現時,面朝下趴在水面上,緊急施救仍回天乏術。
檢方調查,溫泉會館原本配置1名救生員,意外發生當天,救生員有事請假,會館何姓經理批准假單,明知泳池畔無救生員,仍放任16名學童戲水,認定何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。
李童溺水時,張姓與林姓老師在現場,兩人未第一時間發現李童溺水,錯失救人的黃金時段,認定兩名老師均未善盡保護學童責任,一併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。
李童母親當時也在現場,應盡保護兒子的責任,竟也未發現小孩溺水,同樣有過失責任,但考量阮婦喪子之痛,且已獲得先生原諒,職權處分不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