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彥君捷運傷4人 檢︰狠如鄭捷應重判
2016/04/08 06:00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男子郭彥君去年7月在台北捷運中山站,持水果刀隨機殺傷3男1女,一審依傷害罪判刑3年,檢方不服上訴。高等法院昨辯論終結,檢察官主張,郭男犯案是標準的無差別式隨機殺人手法,和造成4死的北捷殺人魔鄭捷、北投女童割喉案犯嫌等人類似;且郭男朝被害人胸、腹、頸部等重要部位刺砍,幸好被害人閃躲,否則不堪設想,已涉殺人未遂罪,建請從重量刑;法官諭知5月12日宣判。
郭︰只是情緒用語
高等法院昨再度提訊27歲的郭彥君出庭,郭的律師李艾倫指出,郭彥君從小父母離異,幾乎是在打罵環境中成長,鑑定報告指他有安非他命中毒情形,是在對情緒、現實情境均控制不佳的情況下,才犯下隨機傷人案,絕無殺人意圖。
高檢署檢察官追問,為何用「刺」的動作犯案?若傷者流血過多而死亡,怎麼辦?郭男說,當時沒有想那麼多。檢又追問,若未被見義勇為的民眾制伏,是否會繼續刺殺其他人?郭略停頓後說︰「也許會,我不知道。」法官問郭,偵訊時為何說「若未阻止我,我要一直殺下去…,殺到人全部死光光」?郭表示是情緒用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