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錯誤爆料 擅查個資 兩女都觸法

2016/04/07 06:00

〔記者黃欣柏/台北報導〕律師陳冠州指出,若網友馬爾泰爆料濫用公權力一事為真,那邱薏瑄恐已觸犯「個資法」,根據個資法,邱員行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,公務員得加重2分之1;此外,被害人可主張警察單位未落實管理,有請求國賠空間。

陳冠州表示,若是烏龍爆料,馬爾泰可能涉及刑法加重誹謗罪,依法可處2年以下徒刑、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,即使事後將爆料文章撤下,也不影響誹謗行為的發生,頂多是法官會斟酌減刑,因此爆料前最好求證清楚,避免官司上身。

資深刑警指出,馬爾泰私自公布邱女與他人對話截圖,甚至有穿運動內衣、眼部打馬賽克照片,已涉妨害秘密罪;而指控邱女劈腿、去男友家按門鈴,因查無實證,馬爾泰恐還涉加重誹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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