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婦國道違規倒車 拖板車司機撞死2人無罪

2016/03/14 06:00

〔記者黃文鍠/台南報導〕61歲梁姓婦人疑錯過交流道,竟直接在國道倒車,被後方拖板車撞上,造成車內的父親和姊姊不治,警方以拖板車曾姓駕駛「未注意車前狀況」,吊銷他的駕駛執照,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。曾男提行政訴訟,法官確認肇事原因是梁婦在國道倒車,曾男措手不及,無肇責,判決警方裁處無效,曾男不必吊扣駕照。

資深交通員警指出,以往車禍為了讓雙方和解時有緩衝餘地,多會採取「責任制」,由事發雙方依比例分攤責任,其中最常用的法條就是「未注意車前狀況」;但近年來落實程序正義,只要事證明確,也常會出現「無肇責」情況。以本案來看,高速公路倒車本就是明顯違規,雖然曾婦車上有2人死亡,但還是得負擔主要肇責。

去年4月9日上午,梁姓婦人駕車行經彰化縣埔鹽系統交流道、台76線東西向快速道路匯入口附近,疑錯過交流道,在高速公路倒車意圖轉回交流道,被由後方疾駛而來、曾男駕駛的拖板車直接撞上,梁婦的自小客車飛出斜坡,造成後座的梁父、副駕駛座的梁婦姊姊傷重不治,梁婦也受重傷。

公路警察局以曾男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,導致2人死亡,裁處吊銷曾男駕駛執照,3年內不得重考。

曾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,法官調閱車鑑會報告,指稱意外發生原因,是梁婦在高速公路倒車,導致曾男措手不及,曾男並無肇事責任,認為車禍奪走兩命,令人遺憾,但被告的確無法防範,不應擔負過失責任,加上刑事方面也對曾男不起訴,判決撤銷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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