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院外穿血衣 恐嚇不起訴
2016/02/07 06:00
〔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〕桃園市39歲李姓男子受僱持招魂幡,穿著寫有「剖腹生產、產婦冤死、還小baby媽媽」字樣的血衣,在某婦幼醫院門前長期徘徊抗議,被醫院控告涉及恐嚇罪及醫療法對執行業務的醫事人員強暴、脅迫罪嫌;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,李男只有在醫院外頭陳情,並沒有具體脅迫醫護人員的行為,偵結後不起訴處分。
檢方調查,余男的女兒在這家醫院生產時過世,他僱用李男持招魂幡、穿血衣,到醫院外頭表達抗議,從103年11月底到104年4月中旬,醫院近半年來不堪其擾,報案控告李男。李男否認恐嚇醫護人員,供稱只是手持招魂幡、穿血衣在醫院外馬路走來走去,院方出庭也表示,李男確實只待在醫院外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