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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年婚做不到10次 「大」男人休妻敗訴

2015/12/24 06:00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台中市陳姓男子與洪姓女子結婚5年,行房卻不到10次,平均1年不到2次,陳男以妻子拒絕行房為由訴請離婚,洪女卻反指陳男體重高達130公斤,罹患糖尿病導致勃起障礙,洪女父親也作證,女兒曾說丈夫不能人道,且行房時體重壓得她無法呼吸;台中高分院認為雙方性生活不協調,但情感尚未出現難以恢復的裂痕,判決陳男敗訴,駁回離婚之訴。

判決書指出,陳男指妻子拒絕行房,總是以生理痛或天氣太冷、天氣太熱等理由搪塞,結婚5年行房僅個位數,2人無法生兒育女,父母關心後,妻子仍以他身體壯碩、容易流汗體味濃等因素,拒絕與他行房,他希望法院判決離婚。

洪女則反指,丈夫體重130公斤,有嚴重糖尿病與攝護腺腫大,影響勃起功能,造成雙方行房困難,她屢次要求丈夫就醫被拒,卻被丈夫扭曲為拒絕行房,婚姻出現裂痕的責任不在她身上,希望法院駁回離婚之訴。

法院審理時,雙方父母都出庭當證人,洪女父親說,女兒告訴他,丈夫器官有毛病,不能人道,而且丈夫的性生活技術很差,體重比較重,壓在她身上時,她無法呼吸,不過,女兒也想當母親,想要做試管嬰兒,但是公婆反對。

台中高分院認為,這對夫妻確實有性生活不協調問題,且女方身體無異狀,男方則有糖尿病史,卻不願就醫檢查,把責任推給妻子;另外,性生活是婚姻生活的一部分,但不是全部,不能以缺乏性生活,就認為雙方感情有無法恢復的重大破綻,據此判決陳男敗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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