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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微笑照片…辣妹告不成性侵

2015/12/05 06:00

〔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30多歲甘姓男子在夜店結識一夜情對象,看對眼的2人酒後轉戰賓館開房間,甘男友人見辣妹主動倒貼,陪同2人到賓館後,拍下辣妹躺在床上露出「諂媚微笑」的照片才離開,未料,甘男完事後被辣妹提告性侵;台北地檢署根據甘男友人提供照片,認為此案只有辣妹的片面指述,昨將甘男不起訴。

本案發生在今年4月,甘男與辣妹結識地點是台北市信義區夜店MYST。甘男友人以手機拍下辣妹躺床微笑照後離開,甘男即與辣妹2度發生性關係。

隔天一早,甘男將辣妹留在房內先行離去,賓館櫃台人員曾3度詢問辣妹是否要退房,前2次辣妹都稱「等一下」,直到第3次才稱遭甘男性侵,還不斷詢問「鑑識警察來了沒?」

女控難抵抗 男稱一夜情

辣妹指控,甘男趁她酒醉無力抵抗性侵,隔天醒來後再度被性侵,甘男卻只丟下美金100元就離去,她抱怨「我怎麼每次都遇到這種人…」

甘男應訊時指雙方是一夜情,你情我願,強調美金100元是辣妹從他包包中拿走的,他沒有給辣妹錢;甘男友人也拿出照片,證稱是辣妹主動跟他們到賓館。

賓館櫃台人員則證稱,3人投宿時並無異樣,隔天3度詢問女子是否要退房,女子直到第3次才說遭性侵;檢方考量此案僅有辣妹的單一指述,認定罪證不足,所以不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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