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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心貴婦 原諒搶匪 要他捐錢行善

曾姓貴婦在基隆東岸停車場,遭羅世安持刀搶劫。(記者吳政峰翻攝)

曾姓貴婦在基隆東岸停車場,遭羅世安持刀搶劫。(記者吳政峰翻攝)

2015/11/29 06:00

不拿賠償金 還給自新機會

〔記者吳政峰/基隆報導〕台北市45歲曾姓婦人日前開賓士車至基隆東岸停車場,下車上化妝室時,遭44歲男子羅世安持刀搶劫,被搶走5000元和禮券800元;本案審理時,曾女告訴基隆法院法官,「希望被告改過自新,要給我的賠償金就捐給慈善機構,我願意原諒他」,法官認為羅男觸犯的強盜罪為7年以上重罪,但曾女願意給他自新機會,因此減輕其刑,判刑3年8個月,可上訴。

判決書指出,羅男曾犯恐嚇、竊盜、殺女友,被判刑15年4個月,101年假釋出獄交付保護管束,今年2月26日執行完畢,但5月13日又犯下本起搶奪案。

7年以上重罪減為3年8月

羅男表示,因女友懷孕一個多月,沒錢買補品及付房租,當天下午看到曾女的百萬名車,起了歪念,駕車一路尾隨至停車場,持刀跟著她到廁所,等她上完洗手間開門,將她拖出廁所外,還劃傷左手腕。

曾女不肯就範,但羅男說「妳再叫我就刺妳,我只要錢,不想傷害妳」,她為了生命安全,只好把包包交出。

羅男在庭上承認犯行,表示欠錢才鋌而走險,覺得很後悔,希望與曾女和解,換取自新機會;曾女聽畢,當庭說願意原諒羅男,也不要他賠償,只希望他能把錢捐給慈善機構,最後甚至還說了聲「謝謝!」

法官衡量後,認為羅男未狡辯,知錯能改,且獲得曾女的原諒,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,以啟自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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