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完最後一次…女潑油燒男友
2015/11/26 06:00
〔記者顏宏駿/彰化報導〕黃姓女子因金錢和感情糾葛,對男友積怨已久,約男友到旅館,打算「最後一次」做愛後同歸於盡,2人在床上交歡過後,黃女拿預藏的汽油潑灑對方並點燃,造成男友全身52%二度燒傷,法官依殺人未遂罪,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。
靠在他身邊想共赴黃泉
判決書指出,黃女跟男友交往6、7年,黃女受精神障礙所苦,多次進出療養院,但是交往期間,2人發生金錢和感情糾紛。102年7月,黃女約男友到田中鎮見面,她事先到加油站購買汽油,裝在保溫瓶內。
男友從台南市趕來,2人當晚投宿當地一間旅館,入房後即做愛。之後男友倒頭就睡,躺在一旁的黃女以保溫瓶內的汽油潑向男友,再拿打火機點燃,第一次並未點著,男友大驚,急欲搶下打火機,雙方爭搶約20秒,火最後還是點燃。
火勢從男友手臂一路延燒至胸、頸,又波及床上棉被,此時黃女若無其事地趴靠在已著火的男友身上約數十秒,男友情急之下衝往浴室,跳進入浴缸泡水,黃女則未受傷就醫。
案發後,黃女對外表示,男友自己抽菸不慎引燃火勢,2人也未報警,一直到同年11月9日,男友愈想愈不對勁,才向警方報案,但是黃女在偵訊和法庭上的說詞反覆。
男子二度燒傷 女判2年8月
黃女向法官說,他對男友又愛又恨,原本想跟他同歸於盡,因為男友一直向她借錢,所以就準備好汽油,大家共赴黃泉,但男友到來,雙方有愛的接觸,她只想嚇嚇他或教訓他,並無殺人之意。
但法官認為,被告犯罪情節重大,犯後又否認犯行,鑑於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已有減刑,而放火行為手段激烈,難以原諒,最後判處2年8月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