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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女「你來就給你」閨房藏男友嘿咻3天

2015/10/28 06:00

〔記者謝君臨/台北報導〕就讀國中的少女「小妤」(化名),透過臉書結識18歲李姓高職生,趁家人不在時帶李男回家,將他「藏」在閨房3天2夜,期間發生性關係,小妤的老師輾轉得知此事後報警,小妤卻稱被性侵;台北地檢署勘驗雙方LINE對話,發現2人早已提到要「拍拍」(性行為)、「你來我就給你」等語,認定雙方合意性交,但小妤未滿14歲,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李男起訴。

起訴書指出,小妤與家人住新北市,今年5月初,小妤透過臉書結識李男,雙方成為好友;同月22日星期五,李男從高雄搭車北上,借住小妤家,因小妤閨房有獨立衛浴,只要家人敲門,小妤就叫李男躲進廁所,將李男「藏」了3天2夜。

檢方調查,李男入住期間,小妤還跟李男到處遊玩,並向友人介紹李男是自己男友,雙方還發生性關係,友人得知後,告訴學校老師,老師詢問小妤,她表示自己是被李男霸王硬上弓,校方立即通報婦幼警察隊介入調查,將李男從高雄帶回偵詢。

庭訊時,李男承認與小妤發生過1次性關係,時間是在5月23日星期六上午,當時因小妤的家人不在,雙方是你情我願,他並未強迫小妤;檢察官勘驗2人LINE對話,發現2人在見面之前,早有提到「你想跟我拍拍喔?」、「你來我就給你」、「懷孕」等語,證實雙方為合意性交。

檢察官調查後認為,小妤與家人同住,李男在小妤家住了3天2夜,如真有強迫情況,小妤為何不向家人呼救?還帶李男外出遊玩?小妤還向友人介紹李男是自己男友,不像是遭對方強迫,認定無強制性交情事,但因小妤未滿14歲,檢方昨仍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嫌將李男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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