橋上電線亂牽 橋下女騎士遭奪命
〔記者徐聖倫、陳慰慈/綜合報導〕一條垂落的電線,害死3個小孩的媽媽!47歲高姓婦人前晚下班騎機車回家,行經新北市永和區環河東路二段永福橋下時,一條垂落電線纏住機車龍頭及後照鏡,機車瞬間遭拉扯往左傾倒,後方汽車來不及煞車撞上,高女頸椎受創死亡。
高女從事服飾業,與開計程車的丈夫育有3子,高女每晚都騎車走永和環河東路回家;高女丈夫哀痛地說:「最熟悉的路段反而害死了妻子!」
電線疑是私人偷接
警方初查,肇禍電線的另一端接在永福橋上的路燈,但也不排除是接橋上的交通指示鋼架。永和區公所表示,公所架設的電線有批號,這條害命電線查無任何批號,懷疑私人偷接把剩餘電線隨意亂丟。警方已請區公所、工務局、交通局會同釐清;高女的家屬表示,若查出是政府疏失,擬請求國賠。
摔車被後車輾斃
警方調查,前晚近10點,高女騎車靠環河東路的外側往板橋方向,行經永福橋下,機車龍頭突遭橋上垂落的電線纏住,機車瞬間往內側車道偏滑,高女因重心不穩而摔車。
在後方駕駛BMW汽車的廖姓女子雖然發現,急踩煞車並左打方向盤,但仍來不及而撞上高女;讀大學二年級的20歲廖女告訴警方,她開車載母欲去三重拜拜,當時車速不快;警方測得廖女酒測值為零,詢後依過失致死罪函送法辦。
警方檢視,害命電線的外表老舊、頭尾已斷裂破損,研判非新裝設的電線。警方說,電線若是接路燈,業管單位是區公所;若是鋼架,業管單位是工務局或交通局;若私人偷接電,則違反電業法,還涉及竊盜、過失致死等罪。
曾任主任檢察官的律師陳以敦表示,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,致人民生命、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,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,依國賠法規定須經機關協議,如機關拒絕或協議不成,民眾才可提出損害賠償,本案因私人舉證不易,得先等待刑事責任釐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