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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女戀教官 父母爆料判拘

2015/10/11 06:00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北市陳姓女高中生,前年和學校羅姓教官產生戀情甚至懷孕,父母察覺怪異,偷看羅男借給女兒的手機,並拿2人私密LINE對話,向媒體投訴、控告羅涉嫌和誘罪。事後少女離家出走,檢方認定少女離家與羅無關,處分不起訴後,羅反控陳女父母涉妨害秘密罪,新北地院日前判陳女父母各拘役50日,可上訴。

據查,17歲陳女從小父母離異,原與父親同住,但和父親與繼母互動較少,甚至打算成年後離家;前年5月,陳父發現女兒常晚歸且脖子被「種草莓」,潛入女兒房間調查,翻出羅男借給女兒的手機。

陳父打不開圖形密碼鎖,選擇「忘記密碼」,再開啟女兒電腦,從女兒Google帳號所留密碼順利解鎖,驚見私密對話,如女兒寫:「我不想把小孩打掉」,羅男回答「妳確定要生下來嗎、妳要不要跟他們提妳要嫁給我的事…」

陳女父母氣得向校方、媒體投訴,羅遭調職,但陳女卻於18歲生日當天離家,陳父再告羅男和誘罪,檢方認定女高中生是自願離家,處分不起訴。羅男事後怒告陳女父母,檢方依妨害秘密與妨害電腦使用起訴。

法院審理時,陳女父母堅稱非反對交往,而是身為父母,希望女兒有好歸宿,只要羅願意負責、面對問題,規劃小孩未來,且此事攸關教官教學態度,可受公評,他們只是為保護女兒,並無犯意。

法官認為,陳姓父母將LINE對話交給媒體爆料,已屬洩密,且女兒已滿18歲,如何處理胎兒及羅男關係,應尊重女兒,再觀察對話內容,羅並非無意面對問題,陳姓父母本可以理性、和平態度,與羅男、女兒共商解決之道,卻罔顧女兒意願,不斷爆料投訴,侵害隱私,2人所採取手段,反造成女兒損害,逾越適當性與比例性,各判拘役50日,得易科罰金5萬元;至於妨害電腦使用,羅男非當事人,無權提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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