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刺刀抵住士兵 士官長判5月

潘姓士官長在前年漢光演習期間,用刺刀抵住士兵,法院以觸犯刑法強制罪判刑5個月。圖為2012年參加漢光演習的山地連進行伏擊作戰演練。(資料照)

潘姓士官長在前年漢光演習期間,用刺刀抵住士兵,法院以觸犯刑法強制罪判刑5個月。圖為2012年參加漢光演習的山地連進行伏擊作戰演練。(資料照)

2015/09/10 06:00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耀武揚威?南投縣集集鎮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的志願役潘姓士官長,前年漢光演習期間,2度用手勒住卓姓一等兵的脖子,用刺刀抵住卓男的胸膛,另以「智障」等語辱罵佟姓下士,用手臂勒住佟男脖子,手持釘書機作勢要釘臉部,法院審理時他宣稱是開玩笑,當庭向2人道歉,台中高分院認為他有悔意,以觸犯刑法強制罪判刑5個月,宣告緩刑2年,給他自新機會。

高分院判決書指出,潘男(前年11月退伍)前年4月漢光演習期間,在集集兵整中心的管制室內,2度以手臂勒住卓姓一兵脖子,俗稱「架脖子」,時間約1分鐘,卓男痛得大叫:「很痛,不要這樣。」潘男放開後又持未開封的刺刀抵刺卓男胸膛與腰部,卓男嚇得不敢動,他與旁觀的士兵於法院中作證說,感覺士官長是在開玩笑,但玩得太超過。

架脖子、拿釘書機要釘臉

同年6月間,潘男又在管制室內,先以「白癡」、「笨蛋」、「智障」等語辱罵佟姓下士(未提出公然侮辱告訴),再用左手臂勒住佟男脖子,右手持釘書機作勢要釘臉部,時間也是約1分鐘。

潘男在營區內的上述惡行,被卓男向軍事檢察官告發,法院審理時,潘坦承並辯稱是開玩笑,當庭向2人道歉,台中高分院認為,潘男的行為尚未達到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的「長官凌虐部屬罪」程度,但也妨害士官兵行使人身自由的權利,不過,他已道歉且有悔意,依刑法強制罪判刑5個月,可易科罰金,宣告緩刑2年,讓他能自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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