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綁架撕票纏訟20年更9審 徐自強首判無罪

涉及20年前建商綁架撕票案,徐自強(中間者,灰衣)在高院更九審改判無罪,徐和母親都肯定這項判決,徐母說一直相信兒子阿強是清白的。(記者楊國文攝)

涉及20年前建商綁架撕票案,徐自強(中間者,灰衣)在高院更九審改判無罪,徐和母親都肯定這項判決,徐母說一直相信兒子阿強是清白的。(記者楊國文攝)

2015/09/02 06:00

案發20年 判決逆轉

〔記者楊國文、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轟動一時的建商黃春樹遭綁架殺害案,昨滿20年,共犯徐自強被8度判死、兩次判無期徒刑後,高等法院更九審昨判徐自強無罪,這是徐案歷次審理首度無罪判決,可說是空前大逆轉;檢方會商後,昨確定會上訴最高法院。

更九審合議庭的判決理由是,共犯黃春棋在歷次審理時均拒絕作證,另名共犯陳憶隆證詞重要內容前後不一,有重大瑕疵,依大法官582號解釋文意旨等規定,認定2人證詞均無證據力,且檢方無法證明徐自強為共犯,故判徐無罪。

徐自強也是第一個因大法官釋憲,進而被推翻死刑確定判決,獲得更審的被告。

徐聆判後一時難以置信,眼眶泛紅問「無罪嗎?」庭後和母親熱情擁抱及吻頰,徐母落淚說,「20年了,總算看到兒子無罪」。

徐案在高院更七審時,法官認為,徐自強事前在山上挖洞,只是為了恐嚇黃春樹,沒有殺黃意圖,將徐從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,最高法院當時曾罕見痛批高等法院「違反經驗法則」,與常情不符,因而撤銷更七審判決,但更八審仍判徐無期徒刑,昨更九審更改判徐男無罪;未來上訴後,最高法院動向備受關注。

徐自強被控於84年9月1日,與黃春棋、陳憶隆、黃銘泉共同綁架殺害建商黃春樹,向黃家勒索7千萬元;黃銘泉犯案後逃亡泰國遇害,法官以黃春棋、陳憶隆自白徐自強是共犯,判徐死刑定讞。

2共同被告死刑定讞

民間司改會等團體展開救援徐自強,徐在92年提起釋憲,大法官隔年做出釋字第582號解釋,認為共同被告的自白須經過「證人詰問對質」程序,不能將自白當成有罪認定的唯一證據,徐獲准發回更審,而共犯陳憶隆、黃春棋仍死刑定讞。

徐自強從一、二審迄更六審,八度判死刑,更七、更八審改判無期徒刑。更八審於101年5月宣判後,認定徐自強符合速審法「羈押不得逾8年」規定,諭令他以250萬元交保,徐籌不到錢,最後讓他無保獲釋。

更九審時,徐的律師林永頌聲請傳訊共犯黃春棋作證獲准,黃春棋雖出庭,但堅拒作證,指稱「司法對我不公」,質疑:「為何同一個案件,他(指徐自強)可以行使交互詰問權,我不行。」

對於判決,律師林永頌表示,感謝法官有擔當,這是司法一大進步;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也肯定無罪判決。

陳憶隆、黃春棋已於15年前被判死刑定讞,過去因徐自強仍在纏訟,陳、黃必須做為徐的證人接受詰問,以致暫未執行槍決,未來徐自強若判決確定,陳、黃即成待決死囚。

徐自強庭後親吻母親,感謝她一路支持。(記者楊國文攝)

徐自強庭後親吻母親,感謝她一路支持。(記者楊國文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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