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達最佳瀏覽效果,建議使用 Chrome、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。

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
晴時多雲

限制級
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。
根據「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」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,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,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。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(TICRF)網站:http://www.ticrf.org.tw

特大號木屌丟入溪 1男賠1萬 1男判拘

2015/08/31 06:00

〔記者吳政峰/基隆報導〕60歲陳男在基隆市友蚋山區石公潭旁進行木雕創作,把長25公分、直徑3公分的木雕陽具成品展示給路人看,55歲李男怒斥「這是公共場所,怎麼可以有這種東西!」抓起木雕陽具丟進一旁溪流,兩人為此發生口角打架,陳男怒告傷害及毀損並索賠66萬元,基隆地院認為,李男因個人道德感而丟棄他人木屌,犯行明確,判拘役10日,得易科罰金1萬元,可上訴。

陳男前年7月18日下午1點半,在友蚋溪旁創作木雕陽具,詹男看了大呼「好漂亮」,騎車經過的李男上前查看,發現是木雕陽具,認為有礙觀瞻,痛斥陳男違反善良風俗,將木雕陽具丟入身後的溪流中。

陳男奮不顧身跳進溪中,但木雕陽具已被水沖走,陳因此與李男發生口角,朱姓路人勸架,遭陳男誤認是李男的同夥,陳抄起雕刻鐵鎚朝兩人揮舞,朱也拿起一旁塑膠椅抵禦,雙方扭打成一團,最後鬧上警局;陳對李、朱二人提出毀損、傷害及殺人未遂等告訴,李、朱也反控陳傷害。

陳、朱二人調解後,以一萬元和解撤告;陳男認為木雕陽具是他的心血作品,堅持要李拿出66萬元才肯罷休,惟李無法負擔,被依毀損器物罪提起公訴。

李男開庭辯稱當時把木雕陽具丟在草叢,並非溪流,但詹男作證指「他把漂亮陽具丟入河中」,法官認定犯行明確,認為李僅為個人道德感,而擅自丟棄他人木雕作品,行為不當,考量李男無業,付不出66萬元,改判拘役10日,得易科罰金1萬元。

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 點我下載APP  按我看活動辦法

相關新聞
社會今日熱門
看更多!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

網友回應

載入中
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,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