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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巧啦!看守所同房室友 9年前搶他筆電

台北看守所。(資料照)

台北看守所。(資料照)

2015/08/30 06:00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世界真小!95年間,林姓男子在新北市林口區當街搶奪趙姓男子的筆電變賣,未料今年1月,2人都因案羈押在台北看守所,還是同房室友,趙男一眼認出林男就是9年前的搶匪,報案處理。新北地院日前依搶奪罪,判林男8月徒刑,減為4月。

判決書指出,林男因毒品、偽造文書案入監服刑,95年6月23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,但他缺錢花用,肚子又餓,6月28日行經林口區中山路與林口路時,當街搶奪趙男裝有筆電的電腦包後逃逸。

當時染毒不敢聲張

不過,趙男的筆電購於跳蚤市場,無法提出購買證明,且他當時有施用毒品,擔心若至警局報案會被驗尿,沒有報警。今年1月19日,趙男涉及毒品案,被收容於台北看守所信三舍舍房內,發現同房室友竟是林男。

藉故攀談確認後報案

趙男一眼就認出林男是9年前搶奪電腦包的搶匪,但他沒有打草驚蛇,先藉故攀談,得知林男設籍於林口區,案發時也剛執行完畢出監,立即怒告林男搶奪。

趙男指認,搶匪是一名身高約160公分、短髮、唇厚、頭部右後側有明顯傷疤的男子,搶走筆電後隨即逃跑至鄰近巷弄內,他原本要上前追捕,但車鑰匙掉了,且不熟悉路況,犯嫌因此逃逸無蹤。

林男應訊時表示,當時在住處附近,見被害人將手提包放在腳踏車上,心想對方應該追不上他,因此趁機搶包。

法院審理時,林男當庭道歉表示願賠償,趙男也表示願意原諒,希望從輕量刑;法官審理認為,林男當時確實剛出獄、留平頭,依相片影像資料,他頭部右後側疤痕清楚可見,戶籍又在林口,且林男自白犯罪,認定林就是搶匪,判刑8月減為4月,得易科罰金10萬餘元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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