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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囚鄭性澤 非常上訴被駁回

民間有許多團體認為鄭性澤被冤曲,多次聯署聲援。圖為2013年律師節大會會場外,由律師羅秉成、尤伯祥等人發起聲援「鄭性澤冤案」的再審聯署。(資料照,記者林良哲攝)

民間有許多團體認為鄭性澤被冤曲,多次聯署聲援。圖為2013年律師節大會會場外,由律師羅秉成、尤伯祥等人發起聲援「鄭性澤冤案」的再審聯署。(資料照,記者林良哲攝)

2015/08/29 06:00

〔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檢察總長顏大和為殺警案死囚鄭性澤提起非常上訴,昨被最高法院駁回,這是鄭第23度非常上訴失敗,因此仍須執行死刑,無法從待決死囚名單剔除。

隨時都可能被槍決

這是顏大和接任總長後,首度提出的非常上訴案,顏大和去年8月在非常上訴書指出,本案有兩項疑點須查明,首先是彈道鑑定人的專業知識待調查;第二是被告自白取得,有無違背程序也須釐清。

最高法院認為,鑑識人員及法醫到法庭作證,皆以鑑定證人身分出庭,以專業知識提供鑑定證詞,法院據此認定鄭性澤殺警,已詳盡調查相關鑑定證人。

其次,鄭性澤在醫院接受初次偵訊坦承殺警,回警局接受檢察官訊問卻翻供,如鄭受警方脅迫或刑求,自白及供述不可能落差這麼大,鄭的自白具有任意性,未違背法定程序。

鄭案從95年至101年間,歷經23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均被駁回,他另聲請2次再審也被駁回。

91年間,鄭性澤與友人羅武雄到台中KTV狂歡,羅不滿坐檯小姐太少,怒開4槍示威,豐原警分局警員蘇憲丕到場後爆發槍戰,蘇中彈殉職,羅也被擊斃。

2名在場證人及鄭於警訊時供稱,蘇員中槍倒地後,鄭還補開2槍,3人事後翻供,反控警方刑求逼供,最高法院不採信,95年判鄭死刑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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