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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健檢造假? 染梅毒嫁台

2015/08/28 06:00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游姓男子透過婚姻介紹所,3年前親自到中國選中張姓女子為妻,張女在中國當地醫院健康檢查「一切正常」,來台後卻被檢出罹患梅毒,游男氣得以「詐婚」為由訴請離婚獲准,法院還判張女應還「生子基金」31萬多元定讞,但張女早已不知去向;游男另向婚姻介紹所求償97萬元,昨被判敗訴定讞。

住在桃園的游姓男子,101年4月到婚姻介紹所簽訂「跨國婚姻媒合契約」,要求迎娶的中國女子必須無重大疾病或法定傳染病。同年6月,游男滿懷愉快心情到中國福州市等地「選妃」,看過數批年輕女子後,最後決定娶張姓女子為妻。

福州市醫院健康檢查認定,張女無重大疾病,張女也再三保證沒有隱疾,兩人先在當地登記結婚。101年10月初張女來台,游男隨即帶她前往林口長庚醫院再做一次健康檢查,不料健檢後第3天,張女即離家出走,自此音訊全無;張女來台後3週,林口長庚健檢報告,驗出張女染有梅毒,把游男嚇壞了。

游男覺得上當,以張女「詐欺結婚」為由,訴請離婚獲准確定,整個官司過程張女均未出面;此外,游男曾到郵局以張女名義開戶,存入31萬多元,目的是準備辦理宴客和給張女生孩子使用,也訴請應返還,獲法院判准定讞。

游男再對婚姻介紹所求償,以此案適用消保法的懲罰性賠償,除要求返還到中國相親、結婚等32萬6000元代辦費,還有懲罰性賠償,共97萬多元。

婚姻介紹所抗辯,稱已盡心安排相親,且張女有意欺瞞,不能怪罪他們;高等法院認定婚姻介紹所抗辯有理,昨判游男敗訴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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