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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捍衛圈選權 拖司法院下水

2015/07/18 06:00

〔記者項程鎮、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審理凍結檢察官人事的假處分案,法務部昨公布答辯狀,卻意有所指地說,法務部長對人事案只有圈選權,司法院長卻擁有完全的提名權,強調「司法院長權力遠大於法務部長」。

法務部主張,「有提名權者,不宜有決定權」,可避免獨斷,依現制,檢審會擁有完全的提名權,部長只有圈選權,不可能架空檢審會、干預檢察官辦案,相較司法院,院長擁有完全、獨佔的提名權,且可提出同額名單讓人審會表決,司法院長權力遠大於法務部長,如貿然准許凍結檢察官人事案,將嚴重影響檢察官調職權益。

台大教授批荒謬可笑

但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說,法務部拿司法院長的人事決定權,當作法務部長人事權的擋箭牌,非常荒謬可笑,「你去做問卷,有幾成相信台灣司法是獨立的?」專業的法官升遷,竟然要靠律師轉任的司法院長來提名決定,問題更大,法務部長原本也是律師,法務部答辯說台灣司法獨立,真是荒謬。

陳志龍說,我國的司法人事制度,像是軍隊的學長學弟制一樣,照期別升遷,升遷與否,由長官說了算;法官性質像醫生,醫院升遷不能因院長是皮膚科,就全派皮膚科醫生去管理外科、內科,司法官也一樣,應依專長、裁判品質、操守來決定升遷,升遷應由法院自決,或由民主決定,現今升遷是由首長決定,問題很大,司法獨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。

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則表示,司法院長對法官人事案有提名權,人審會則有表決權,法務部檢審會對檢察官人事案有提名權,部長則有圈選權,各有優劣,很難互相比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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