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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理教授逼打手槍 女助理爆瘦10公斤

2015/07/08 06:00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已婚的顏姓大學助理教授和女助理「小玲」發生婚外情,被控在一場會議後,在轎車上強迫小玲替他「打手槍」,她因身心受創導致暴瘦10公斤,提出民、刑事告訴;顏男否認犯行,但刑事部份判顏男6月徒刑確定,可易科罰金18萬元,高等法院昨另判決應賠償15萬元精神慰撫金,全案定讞。

小玲提告指出,100年間,該校舉辦一場大型國際會議後舉辦餐敘,當晚顏男開車載她回住處,卻半路停車,以手指性侵她及強迫她替他「打手槍」,讓她羞愧難當,憂鬱症復發;又因疑似罹患壓力症候群,暴瘦10公斤,因此求償200萬元及提出刑事告訴。

刑事部份,法院依2人任教大學調查的錄音檔內容中,顏男承認,因此認定涉強制猥褻罪,判他6月徒刑;至於顏被控手指性侵小玲,無證據證明,判無罪。

判賠償15萬元

民事案審理時,顏男堅稱兩情相悅,小玲才主動替他打手槍。高等法院認為,依刑事判決結果,和小玲事後向友人哭訴被迫做「那件事」,且有哽咽啜泣等情事,仍認定顏男應賠償15萬元確定。事發後,顏男遭校方解聘,無法得知他對判決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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