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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打臉鴿會 賭賽鴿不算運動

圖為賽鴿海上放飛示意圖,與本新聞事件人物無關。(記者黃建華翻攝)

圖為賽鴿海上放飛示意圖,與本新聞事件人物無關。(記者黃建華翻攝)

2015/07/02 06:00

〔記者黃佳琳/高雄報導〕高雄市「中正鴿會 」用地下賭盤方式供下注,觸犯賭博罪,高雄地檢署昨將洪姓會長與書記蘇男、會計陳女等3人及32名賭客,依賭博罪提起公訴,並向法院聲請沒收賭金1801萬餘元。

美國善待動物組織(PETA US)多次向台灣舉報,認為海上賽鴿造成大量賽鴿受傷、死亡,顯有虐鴿等情事。

雄檢指出,中正鴿會洪姓會長與書記蘇男、會計陳女等3人,去年9月26日至10月19日,以舉辦冬季海上競翔賽鴿名義,提供設在鳥松區的中正鴿會會址做為賭博場所,聚集賭客賭博。

聲請沒收1801萬賭金

去年10月檢警辦案搜索高雄中正鴿會,查扣會員名冊、帳冊後查出,參賭者每年需先繳納1000元會費,比賽前,每隻賽鴿須繳納1000元腳環費,以取得比賽資格,除依報名賽鴿數量決定得獎數外,另提供會員於報環,或正規賽時插組下注,每注金額2000元至3萬元不等。

洪姓會長等人收取腳環費及下注彩金後,抽取4%佣金,除支付賽鴿所需費用外,其餘全歸中正鴿會所有,鴿會以此方式與賭客賭博財物,獲勝賭客再依比例朋分賭金。

鴿會辯賭金是競賽獎金

雄檢認為,洪男等人雖辯稱賽鴿活動是體育競賽獎金,但賭注的輸贏,卻取決於賽鴿體力、氣候、海象,及各組合間的運氣,與一般路跑比賽獎金截然不同;即使把賽鴿認定為職業運動比賽,但因未經法律許可,鴿會卻用地下賭盤方式供下注,仍觸犯刑法上的賭博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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