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迷信破處改運 台商迷姦2少女

2015/06/03 06:00

經商失敗怪「白虎星」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此男觀念荒唐,行徑可惡!47歲台商黃冠鈞生意失敗,卻牽拖曾與下體無毛、俗稱「白虎星」的女子性交,才會走霉運,須找處女「破處過運」;他還叫中國籍妻子和小三幫他找處女,先後迷姦兩名少女,事業不但沒起色,還被中國通緝,逃回台灣後,被台中高分院依對少女強制性交罪重判12年。

妻與小三還聯手幫忙

判決書指出,黃冠鈞娶了曾當酒女的中國籍女子于秀云為妻,2004年,他在美容院認識中國籍于姓小三,大享齊人之福,但他投資的電池廠於同年7月倒閉;黃告訴兩名枕邊人,他曾在中國上海與「白虎星」女子性交,相傳會走霉運,須找處女「破處過運」才能挽回事業。

判決內容表示,黃妻遂商請小三找處女供黃冠鈞性交「過運」,事成後,黃會開店讓小三當老闆娘;小三遂將自己的14歲少女親戚灌醉、讓黃男性侵,黃卻說沒落紅,嫌她不是處女。

判決書指出,黃妻和小三再度物色處女,小三找到11歲姪女小雯(化名),以慶生為由,對她猛灌酒、騙她吃安眠藥;黃男性侵時,小雯驚醒大叫「大姑姑(指于姓小三),很疼,救我」,但小三與黃妻沒伸出援手,還壓住小雯的肩膀與腿,幫助黃男性侵,事後檢視衛生紙血跡,確認已「破處」。

台商逃回台灣重判12年

案發後小三被逮,2005年2月黃妻被捕,中國通緝黃冠鈞,他逃回台灣,中國警方透過海基會與台灣刑事局,函請台中地檢署調查,台中地院一審判黃11年半,黃不服上訴;台中高分院加重刑罰,依對少女強制性交罪重判12年徒刑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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