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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釋狼脫逃 警未公布惹議

2015/06/01 06:00

〔記者王駿杰、傅潮標、項程鎮/綜合報導〕 竹北之狼李國生逃亡4個多月後落網,外界質疑李逃脫後,警方為何都不公布此事,提醒民眾小心,直到臉書社群「看見竹北」揭露此一訊息,引發群情譁然,警方才在媒體查證下,被動證實確有此事。

警方表示,雖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3之1條,性侵害被告或經判決確定的加害者,若因逃亡、藏匿被通緝,警察機關可將相關資訊登報或公告,但並無強制規定,警方考量「民眾恐慌效應」,先循內部通報,進行查緝。

不過,仍有民眾不以為然,認為惡狼四處流竄,隨時可能再犯,婦女身陷遭性侵害的險境,這種攸關民眾權益的重大訊息豈能隱匿,萬一有人受害,如何對被害人與家屬交代?

何況公告周知,民眾不但可以提高警覺防範,看過照片如發現行蹤,也可報警緝捕,警方不該因怕面對輿論壓力,或以避免打草驚蛇為由封鎖消息,尤其在網路發達,訊息流通快速的時代,性侵假釋犯脫逃終會被揭露,屆時反而更尷尬、沒面子。

法務部指出,根據內政部主管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,未規定可以公布脫逃性侵假釋犯的個資,不過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施行,法務部會檢討現行作法,並根據個資法規定的公益原則及比例原則,請轄區地檢署適當公布脫逃性侵假釋犯個資,但為避免造成社會恐慌,公布範圍不宜過大,另外,發布通緝後,警方依現行規定即可公布照片、姓名等個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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