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達最佳瀏覽效果,建議使用 Chrome、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。

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
晴時多雲

限制級
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。
根據「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」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,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,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。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(TICRF)網站:http://www.ticrf.org.tw

趁老公坐牢養小王 董娘判還錢

2015/05/31 06:00

〔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〕桃園市某知名化工公司的吳姓董事長,民國96年因在中國被判刑坐牢,101年返國後卻發現蔡姓妻子趁他坐牢時養「小王」,還帶兒女與情夫遠走高飛,他怒控妻子侵占、詐欺並附帶民事賠償,民事部分桃園地院審結,判決蔡女要將侵占的3490萬元歸還吳男公司。

女方稱持有公司股份

吳男指控,妻子是他開設的化工原料、金屬科技公司登記負責人,他才是實際負責人。他於96年到100年在中國因案被羈押,公司交給郭友人協助營運,為了財務操作及避稅,將公司款項3490萬元轉存到妻子的私人帳戶,妻子明知這筆錢是公司所有、不得挪用,時間到後必須全數匯回公司帳戶,但妻子卻趁機匯入她自己另一個私人帳戶。

吳男表示,他滯留中國時,妻子還拿他的信用卡盜刷購物,總計刷卡321萬元,公司擔心他的信用受損會波及公司營運,只好替妻子支付卡費,等他從中國返台發現公司資產被「挖」走,妻子不但拿他的錢養「小王」,甚至還帶走3個孩子。

刑事部分,蔡女被依侵占、詐欺罪判刑4年半、12年,仍在上訴中。蔡女則反駁吳男指控,強調她是公司董事長並持有股份,可自由決定資金運用,帳戶內的錢是股東分紅,她本來就可使用。

蔡女稱吳男企圖變更負責人,她為了保全公司資金才緊急轉出,公司支付信用卡費用已1年多,代表公司及吳男都「同意」她使用。

但法官傳喚證人及資料,確認蔡女只是掛名負責人,實際負責人是吳男,帳戶金錢屬於公司資金,不得擅自挪用,判決蔡女須償還3490萬元;至於吳男要求妻子歸還公司代為支付的卡費,法官駁回這部分請求。

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 點我下載APP  按我看活動辦法

相關新聞
社會今日熱門
看更多!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

網友回應

載入中
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,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