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達最佳瀏覽效果,建議使用 Chrome、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。

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
晴時多雲

限制級
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。
根據「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」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,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,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。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(TICRF)網站:http://www.ticrf.org.tw

嫁22年做不到10次 才知老公是同志

2015/05/29 06:00

〔記者楊政郡、蘇金鳳/台中報導〕結婚22年育有2子女,但夫妻2人行房不到10次!李姓婦人主張20年前懷老二後,張姓丈夫就不曾碰她,平常2人分房,今年初還分居迄今,訴請離婚;李婦的媽媽也出庭作證說,張某曾坦承自己是同性戀,法官判准離婚。

懷了老二 就不再同床

李婦主張,和張男在82年元月結婚,育有2子女。雖結婚22年但婚後性行為次數不超過10次,從她懷老二後,即未再與張男行房將近20年,2人雖同居一處,但常是分房而睡,各過各的。

而她一再追問、吵鬧,約90年間,丈夫向她坦承,他為同性戀,向她對不起,表示真的無法愛她。她向公公、婆婆說出真相,張某也向媽媽下跪,坦承他是同性戀。當時她因心繫子女尚年幼,才未提出離婚。

李婦稱,101年間,她開刀切除子宮,張男不曾來探視,已違反婚姻本質。現在孩子已成年及將近成年,都能諒解父母的關係,她對這段婚姻已徹底死心,年初提起離婚。

法官兩度傳喚張某出庭,張某皆未到案,也都沒有任何書面說明;而傳喚李母到案,也證實李婦所言為實。

法官審酌婚姻是一男一女兩性結合,兩造未同心共同生活已逾20年。雖形式上同居一處,但各自分房睡,年初更分居迄今。兩造性向認知不同,李婦為異性戀,張某為同性戀,導致雙方形同陌路,已無情感,判准離婚。

性別專家黃瑞汝表示,若男方因為是同志拒絕行房,不能怪男方,因為是社會及家庭無法接納同志交往同志,因此很多同志選擇與異性結婚來掩飾性向,不敢出櫃,甚至基於家庭期待及傳宗接代的壓力,便選擇跟異性結婚,造成雙方的痛苦。社會不應該再對同性有限定,應建立一個多元性別的友善社會,否則在社會及家庭的壓力下,相同的問題還是會再發生。

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 點我下載APP  按我看活動辦法

相關新聞
社會今日熱門
看更多!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

網友回應

載入中
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,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