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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內撞車 不算道路免罰

2015/05/25 06:00
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鄭姓男子在基隆市百福國中校園內倒車,撞到後方車輛,挨告未停車查看肇逃,被裁罰3000元及吊照1個月。基隆地院認為,百福國中校內道路並非供公眾通行,不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定義的「道路」,因此判處鄭不用受罰。

判決指出,鄭男去年11月在百福國中校園內空地倒車時,撞到後方陳姓駕駛的車,陳的車子前保險桿受損,鄭被控未下車查看便離去,遭裁罰3000元、吊照1個月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鄭不服提行政訴訟,並表示他有下車問陳:「有沒有事?」陳回:「車子是朋友的!」他見陳的車無損壞才離開。

監理單位指出,本案是陳向警方報案指控鄭肇逃,經警員調出監視器才找到鄭。兩人後來和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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