屋子有人病故 買家難索回簽約金
2015/05/23 06:00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祝姓女子透過房仲購買新北市1000多萬元房屋,簽約付訂50萬後,鄰居告知「此屋曾有人病死」,祝女索討50萬簽約金未果提告,原屋主莊男出示不動產說明書指稱,他只承諾持有該屋期間,未發生凶殺、自殺等「非自然死亡」情事,未保證從未發生自然身亡事故,高等法院昨判祝女敗訴,全案定讞,祝女無法要回50萬元。
合議庭認定,此屋並未發生過凶殺、自殺等非自然死亡情事,無法認定是「凶宅」,不能據此認為房價會受影響,加上祝女並未舉證莊男知悉該屋有人自然死亡情事,何況有人因病死亡仍屬於臆測階段,判祝女敗訴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