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磨蹭高校妹 狼辯「有勃起障礙」

2015/05/04 06:00

〔記者金仁晧/台北報導〕39歲許男搭乘社區巴士,看到穿高中運動服的17歲少女小珍(化名),竟色心大起,硬是站到小珍旁,以下體磨蹭左手臂並襲胸;許辯稱無法勃起,不可能犯案,士林地院以許未提出勃起障礙證據,且勃起障礙與犯行無關,將他判刑4月,得易科罰金。

與犯行無關 判刑4月

小珍開庭時指控,去年7月某日晚間,許男和她在新北市汐止一起上社區巴士,當時車上僅4到6人,起初許和她坐在同一排位子,中間隔了走道,過了一個紅綠燈後,許站到她旁邊,用下體磨蹭她的手臂,還摸她胸部,她覺得「很噁心、很害怕」,痛斥對方「你有病喔」、「哭爸」。

小珍稍後下車,許竟下車尾隨,只好躲到超商,打電話給同學求救。後來許男不見了,她改往火車站搭火車,買票後看到許走進火車站,嚇得不知所措,幸好警察經過,立即上前求助。

許開庭辯稱,搭巴士時乘客很多,沒地方坐才站到小珍旁,他一手拉吊環、一手拿塑膠袋,不可能襲胸,且他有勃起障礙,不可能用下體磨蹭小珍。

法官認定,小珍未要求賠償,應沒有誣陷許的動機,且依通聯紀錄,小珍確實在超商打電話給同學,當天小珍也是在車站內,直接要求警員處理,不可能認錯人;至於許自稱有勃起障礙,並未提出證據,且與犯行無關聯,不採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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