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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友保管榮民遺產 兒盜領1284萬判還

2015/05/03 06:00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83歲孟姓老榮民9年前病重時,將存摺、定存單委託好友保管,好友的兒子卻陸續盜領,將定存解約,領走1284萬元,孟翁去世後,退輔會依「不當得利」訴請還錢,對方雖堅稱是孟翁「贈與」,不必返還,高等法院仍判應如數返還。可上訴。

單身榮民 存款託友管

民國12年出生的孟姓單身老榮民,95年6月病重,動手術前,將存摺、印鑑、銀行10張定存單,交給王、謝姓2位好友保管,手術後病情未見好轉,且意識不清,同年9月27日去世。

好友兒子 辯老榮贈與

退輔會台北市榮民服務處查出,孟翁去世前1個月、前5天和去世當天,王姓好友的兒子竟提前解約,分批領走86萬、496萬、701萬多元,合計1284萬元定存款項提領一空,並匯入自己的帳戶。

退輔會以法定遺產管理人身分,要求王男返還孟翁的遺產遭拒,遂依民法「不當得利」規定,訴請王家返還榮民遺產。

王男主張,父親和謝伯伯是孟翁多年好友,孟翁生前的生活和醫療都是王家和謝家在照顧,依孟翁寫下的遺囑內容,可看出是因信賴和感激才將印鑑、定存單等財產處分權,交給王家和謝家,明顯是有「贈與」意思,不能算是遺產。此外,他和謝家已簽訂贈與匯款確認書,已支付謝家250萬元,取得所有遺產支配權。

法官認定 涉圖取財產

但高等法院認為,謝姓好友的兒子已證稱,父親告知,定存單只是「代為保管」而非「贈與」,且依孟翁病歷和安養中心人員證詞,查出孟翁在95年6月底動手術後至死亡為止,均意識不清,無法和人溝通,不可能表示「贈與」王家等人,故認定王男辯詞不可採信。

合議庭認為,謝家證稱,王男事前告知,若官司敗訴,謝家須返還該250萬元,而王家在孟翁去世前,就急著提領孟翁的定存款,認定王家有「圖取」孟翁財產企圖,故判王男應返還1284萬元給退輔會。昨因未連繫上王家,無法得知對判決看法。

依退輔會統計指出,從88年至99年,身故榮民解繳國庫的遺產,已累計高達94億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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