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住正義!檢求刑惡房東至少8年
〔記者王定傳、徐聖倫、謝君臨/新北報導〕二房東張淑晶與男性友人黃鐸,被控以隱匿租約不利條款、騙連帶保證人是聯絡人的手法,逼索違約金,不從就誣告房客與親友,共66人受害,不法所得49萬2000元,若加上偵查中的被害者,恐破百人。新北地檢署昨依詐欺、誣告等44罪起訴張女,並求刑8年以上,另依詐欺等19罪起訴黃鐸。
檢方認為,張女確將房間出租,租金不是詐欺所得,是房客使用房間的代價,但她以隱匿租約不利條款等手法騙簽契約,租約無效,無權要求房客賠償押金、違約金或賠償金,故不法所得49萬餘元是以押金、違約金計算。
張淑晶被起訴,自救會長趙小姐昨說「這是好消息!」她認為可稍加平復被害房客心情,但她表示,這僅是起訴不是判刑,司法公正與否,須待結果出來,才有定論。
記者昨致電張淑晶,還未表明身分就被掛斷電話,黃鐸則未接聽電話;偵辦時,張淑晶否認不法。
本案由主任檢察官林宏松主動偵辦,經查張、黃從102年起,涉先低價租屋,地點分布新莊、雙和、板橋6處,再以廉價材質裝潢隔間,最多1屋隔成7間套房,出租套房總數至少20間,租金開價1萬至2萬元不等,並謊稱裝潢、家具全新,實際是以舊充新,帶看房時又以一屋二租、看高價房卻租低價房等方式騙房客。
檢警調查,簽約時,張女涉隱匿租約中不利房客條款,還稱租約中「連帶保證人」是供聯繫所用,騙房客簽下親友名字,張女事後再以斷電等各種手段逼房客退租,遇有房客簽約後反悔,張女就求償,不從就告房客與親友。
據查,被害房客多是學生等年輕人,起訴書條列出被害者遭遇,如「住不到1個月被告求償30萬、只住4天要求賠4萬、住3個月另賠3個月」等,其中楊姓女房客因遲繳房租,房門被反鎖,無法取回貴賓狗,自己被告、求償30萬,還連累伯父成被告,賠償1萬5000元,仍無法找回愛犬;更扯的是,楊女與後來承租該房卻沒入住的高男,竟被張女控告偷同一台電視,但張女否認扣留小狗。
檢方斥責張女自稱是律師,拿法律欺壓房客,有辱律師職業,被害者除損失錢財還須面對司法壓力,連累親友被告,可謂「三重」傷害,張女行為惡劣、態度囂張,求刑8年以上,以伸張居住正義。
檢方並建請相關機關研議,是否有必要制定專法規範,避免類似事件發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