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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依涵殺人 媽媽嘴老闆也要賠償

媽媽嘴老闆呂炳宏表示「絕對上訴到底!」(記者謝君臨攝)

媽媽嘴老闆呂炳宏表示「絕對上訴到底!」(記者謝君臨攝)

2015/04/01 06:00

二審認為未盡監督之責

〔記者楊國文、謝君臨/台北報導〕蛇蠍女謝依涵前年下藥殺害「媽媽嘴咖啡店」的熟客陳進福、張翠萍夫婦,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,對謝女、媽媽嘴老闆呂炳宏等3股東共4人求償,一審判謝女應賠368萬元,呂炳宏等3人不必賠;但高等法院認為,謝女在飲料下藥、下手殺害2人,都是利用店長「執行職務」的行為,3股東有民法「僱用人未盡監督注意的責任」,昨改判呂等3人須和謝女連帶賠償368萬元;還可上訴。

大炳:絕對要上訴到底

呂炳宏獲知此判決結果,直呼「太扯!絕對要上訴到底」,他說,高院的判決把雇主的權責無限上綱,「星巴克咖啡在全台有幾百家分店,若判決成立,那星巴克恐怕會退出台灣市場,難道雇主要每一杯咖啡都試喝嗎?這樣還有哪個老闆敢請員工?」

謝依涵殺害陳進福夫婦,一、二審皆判她死刑,高院更一審正審理中,陳進福2個兒子向謝女求償部分,一審判應賠631萬元,謝女未上訴而定讞。

張翠萍母親李寶彩則主張,謝依涵受呂炳宏、陳唐龍、彭元忠僱用任媽媽嘴店長,前年2月16日下午,謝利用在咖啡店工作之便,將安眠藥加入飲料,迷昏陳進福、張翠萍後殺害,謝女應負賠償責任,呂等3人未善盡僱用人選任員工及監督責任,依民法第188條規定,應與謝女連帶賠償578萬多元。

士林地院認為,謝女雖是店長,但未在媽媽嘴咖啡店內殺人,殺人時也並非執行店長職務,認定呂炳宏等人無連帶賠償責任,僅判謝女應賠李寶彩368萬元。李寶彩不服,上訴高等法院。

高院審理認為,謝依涵在張翠萍飲料摻安眠藥,將意識不清的陳進福夫婦從咖啡店扶出,直到殺人,行為無法切割,都是民法第188條第1項所稱的「執行職務」行為;媽媽嘴欠缺對員工監督機制,對臉色難看的陳進福夫婦未予關心協助,錯失兩次避免不幸的機會,認定呂炳宏等3股東應負擔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,改判應和謝女連帶賠償368萬元。

網友諷:宅王的老闆呢?

除了呂炳宏大呼高院判決「太扯」,大批網友也熱烈討論,有網友虧判決說,「台大宅王」殺害女友,則聘請他的知名會計師事務所也有未盡監督的連帶賠償責任?另名網友反諷「有百萬員工的郭董,你慘了」;支持判決的網友則表示「民法188條規定,雇主要善盡監督之責啊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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