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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陽花女王劉喬安 加告3記者

劉喬安告壹周刊妨害秘密與妨害名譽,低調出庭。(記者陳志曲攝)

劉喬安告壹周刊妨害秘密與妨害名譽,低調出庭。(記者陳志曲攝)

2015/03/26 06:00

〔記者陳慰慈/台北報導〕「太陽花女王」劉喬安去年底被壹週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,劉女供稱是去賣酒,遭設局偷拍,怒告壹週刊社長裴偉涉嫌妨害秘密、妨害名譽等,台北地檢署昨傳喚劉女出庭。

據悉,劉女不滿週刊在網路上公布雙方LINE內容,她回擊主張「共犯不可分原則」,除了裴偉,加告喬裝媽媽桑、嫖客的週刊李姓、曠姓記者及撰稿的丁姓記者等,所有參與報導的人。

對此,壹週刊法務經理葉錫波回應,劉喬安1月就已揚言一併對記者提告,昨天的加告請求「沒有新意」,「我們會全力配合檢方偵辦。」

劉喬安昨遲到45分鐘才現身,據悉,她庭訊時語帶哽咽,淚水數度在眼眶中打轉,庭訊15分鐘後離開偵查庭。為躲避媒體鏡頭,劉改從台北地院大門離開,但還是被媒體發現,加快腳步低頭閃躲時,卻差點撞到地院大門及門外花台,最後疑因不堪媒體包圍,情緒潰堤,放聲大哭,隨即搭計程車離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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