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達最佳瀏覽效果,建議使用 Chrome、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。

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
晴時多雲

限制級
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。
根據「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」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,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,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。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(TICRF)網站:http://www.ticrf.org.tw

婦團大哥哥 課輔亂摸小弟弟

2015/03/26 06:00

志工是狼! 判3年半

〔記者楊國文、何世昌/綜合報導〕惡質!知名婦女救援團體的江姓志工,涉嫌假借課後輔導名義,實際上變身狼人,分別性侵、強制猥褻2男童,高等法院痛批江男犯行嚴重,損害民眾對公益團體的信任關係,但因已賠償、和解,昨以「對未滿14歲少年性交」等罪,判3年半徒刑,本案仍可上訴。

江男在某婦女救援團體擔任課後陪讀計劃的志工,3年前暑假期間,江男擔任12歲男童「小華」(化名)的陪讀志工,並利用到小華家陪伴過夜的機會,強行替他打手槍直到小華射精,並替小華口交。

前年10月起,江男擔任年僅10歲「小明」(化名)的陪讀志工,利用小明家人對他的信任,分別在江男住處、北市北投溫泉飯店湯屋等處,利用洗澡、泡湯等機會,強吻、撫弄小明的生殖器,共對他3度強制猥褻。

性侵、猥褻2男童

判決指出,小明對江男撫弄生殖器等「怪異」舉動,覺得不堪其擾,數度要求:「不要弄了」,但江男仍我行我素,直到前年11月時,小明睡覺醒來,驚覺江男將手直接伸到他的內褲裡,並放在其生殖器上,心裡暗罵「變態」,因此將江男猥褻犯行一五一十告訴母親;小明的家人報警後,警方又查出小華受害,檢方將他起訴。

江男起初否認犯行,但因測謊未過,加上2男童各自指控江男說詞前後一致,江男才坦承犯行。

對於本案,該婦團表示,陪讀志工應徵須經過面談瞭解服務動機,告知服務族群特性,並評估應徵者人格特質、與兒童相處經驗及犯罪紀錄調查。

主動應徵 已服務2年

該婦團說,江男是主動應徵,經嚴審並符合以上標準才錄取,已服務2年,她們也嚴格督導,無奈防不勝防,該婦團也相當遺憾。

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 點我下載APP  按我看活動辦法

相關新聞
社會今日熱門
看更多!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

網友回應

載入中
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,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