錯不在他 酒駕無罪免賠
2015/02/01 06:00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新北市謝姓男子於前年3月9日深夜,酒後騎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,與邱姓男子發生擦撞,雙雙送醫,謝抽血驗出酒精濃度約0.26毫克,已超過法定公共危險罪標準。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調查發現,謝男酒測值低於0.5毫克,且肇事主因是邱男跨越分向限制線逆向行駛,無其他證據證明謝男無法安全駕駛,判謝無罪與免賠。
法官認為,酒測數值僅是證明能否安全駕駛的證據方法之一,並非絕對且唯一證據,依醫學文獻,0.25毫克會產生輕度協調功能降低,0.5毫克會有反應較慢、感覺減低、影響駕駛現象,而謝男酒測值低於0.5毫克,無法以此判斷無法安全駕駛,且案發主因是邱男逆向,縱使謝男沒喝酒,也可能閃避不及,故判謝男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