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尋妻害2命 兄認錯弟不認

高等法院昨訊問沈文賓(左)、沈文夏(右)後,諭知兩人均還押。(記者楊國文攝)

高等法院昨訊問沈文賓(左)、沈文夏(右)後,諭知兩人均還押。(記者楊國文攝)

2015/01/28 06:00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案,高等法院昨進行言詞辯論庭,檢方痛批沈文賓2年多前與弟弟沈文夏到宜蘭尋妻撲空,押走並溺斃無辜的2被害人,痛批「絲毫不給活命機會」,2兄弟應判死刑,2被害人家屬當庭激動請求法官「都應判死刑」;沈文賓則90度鞠躬達10多次,如跳針般表示「報告法官,我知道錯了!」沈文夏堅稱「我沒殺人」。此案訂3月3日宣判。

此案源於涉家暴的沈文賓在101年12月,不滿已分居的張姓妻子避不見面,被控和弟弟沈文夏前往宜蘭一處檳榔攤找人未果,押走沈文賓妻舅的女友潘女及毫無關係的呂姓男子,並在逼問張女下落未果後,將潘女和呂男押到桃園市大溪一處產業道路,綑綁兩人手腳,拖到灌溉水溝,溺殺2人,再將屍體載到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,全案爆發。

一、二審都判沈文賓死刑、沈文夏無期徒刑,最高法院去年11月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。

高院昨召開辯論庭,沈文賓如跳針似的,一再重複「我知道錯了」,頭低到不能再低,沈文夏則改口表示「我沒殺人」,之前應訊說詞都是「亂說的」。

高檢署檢察官結辯直陳,沈文賓兄弟殺人犯意堅定,且殘忍至極,難道不應該判死刑嗎?值得教化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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