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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手愛上少女 天橋上做愛

2014/12/28 06:00

〔記者王善嬿/嘉市報導〕從事汽車修理工作的18歲蕭姓男子,與13歲少女交往、成為男女朋友,年輕氣盛的兩人,深夜11點多,竟到嘉市友忠路、友愛路口天橋上做愛,事後少女被導師發現「吻痕」,進一步追問才讓這事件曝光,報警法辦。

蕭某坦承犯行,表示因兩人是男女朋友,年輕氣盛又無法控制自己情慾,兩情相悅下,一時未思慮周全,就與女友發生性行為,事後很後悔;少女母親也表示,願意原諒蕭某,不要求任何賠償也不追究責任。

嘉義地院法官審酌,蕭某沒有前科、犯後態度良好,且與被害人家屬和解、與少女是男女朋友關係等理由減輕其刑,昨判刑1年8個月,緩刑3年。

市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長李憶君說,事發後將少女列入「性侵害個案後續追蹤輔導計畫」,雖然2人屬合意性行為,但少女年齡不足以承擔可能發生後果,並對兩人進行兩性議題諮商輔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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