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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物運送規定通報 卻無罰則

2014/12/28 06:00

〔記者李忠憲/台中報導〕台中市農業局昨表示,天馬生態園區運送河馬「阿河」未通報,野生動物保育法雖規定保育類動物運送要通報,但卻未規定沒通報的罰則,有修法必要。

農業局林務自然保育科長邱松山表示,天馬牧場並沒有向農業局提出運送計畫,野生動物保育法雖有規定,業者運送保育類動物須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報,運送過程須有獸醫隨行,但違反規定並沒有罰則。動物保護法雖有罰則,但卻沒有針對保育類動物去加重處罰,兩法明顯有不足部分,應修法改善,對保育類動物才有保障。

台中市農業局林務自然保育科股長魏慧雯說,河馬是10多年前被私人養在高雄縣,飼主贈與天馬牧場,當年高雄縣政府只是行文附帶告知,這隻河馬目前在台中縣境內。

邱松山說,阿河是否有合法飼養執照,須先找到牠的相關文件。由於台中及高雄兩地均經過縣市合併,原始資料短時間內恐怕無法找出,等找到後才能確認牠是否合法進口及飼養,以及是否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。

農業局長王俊雄說,後續會對天馬生態園區加強監督,改善照護動物的環境。對於業者為何未通報就把阿河載到苗栗縣又載回,將查明釐清,若有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,將對業者裁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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