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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童被殺 4年後被告無罪

2014/12/17 06:00

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前高縣桃源鄉一歲高姓女童離奇失蹤案,高童的張姓阿伯坦承騎車載她摔死、棄屍,後來又翻供否認犯行,高雄高分院認為警方製作筆錄有瑕疵,並據法醫鑑定報告,可能是他殺,仍維持無罪判決,並依速審法規定,可望確定;檢方則表示,收到判決書後,不排除重啟調查。

檢方不排除重啟調查

據了解,99年5月16日,高童在家門口離奇失蹤,11天後村民在高家後方山谷發現一堆白骨,經DNA檢驗確認是她,但法醫無法判定高童是意外跌落山谷致死或遭殺害棄屍,後經警方清查上百名部落居民,趕在女童百日前破案,凶嫌竟是女童父親的表哥張保忠(35歲)。

張供稱,案發當天見女童獨自在門口玩耍,於是騎機車載去雜貨店買酒和糖果,回程途中因坡度太陡,高童不慎摔出車外死亡,他因一時心慌,又無法向其家人交代,於是先將屍體棄置水溝覆蓋雜草,3天後再棄屍山谷。

檢方指出,張曾自白犯罪,又未通過測謊,甚至找曾姓男子作不在場的偽證,於是依過失致死和遺棄罪提起公訴。不過,張嫌在檢方第二次偵訊時翻供,否認曾載高童外出摔死。

二審合議庭指出,警方違法夜間訊問,加上被告無辯護人的協助,被誤導而輕率承認車禍肇事並非不可能。

又查,根據法醫鑑定報告,認為不是車禍致死,疑為人為的頸椎遭扭斷死亡,不可能是自車上掉落死亡或遭動物啃食造成,此與被告先前自白完全不符。

此外,院方並引用江國慶案,指測謊不是百分之百正確,又查無其他積極涉案證據,因此認定罪證不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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