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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身分養2子 越女每半年得離台

張氏翠求助無門,悲從中來。(記者林嘉東攝)

張氏翠求助無門,悲從中來。(記者林嘉東攝)

2014/11/24 06:00
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越籍配偶張氏翠與台灣夫離異,把2名兒子帶回台灣,兒子如願就學,她因無身分證,被迫每半年離境一次,雖向外交部等單位陳情,卻得到「礙於法令、歉難同意」回應,8個月下來四處碰壁,宛如電影「不能沒有你」翻版;張氏翠昨受訪時泣訴:「我只想養大2個兒子,為何這麼難!」

35歲張氏翠11年前嫁來台,長子小堂出生隔年,又懷了弟弟小宇,但她與兒子回越期間,丈夫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,她一待越南就是6年。

去年12月透過來台多年的阿姨小媗連繫前夫補辦戶口,才讓兩兄弟取得台灣身分證,今年3月如願來台就學,但張氏翠因離婚,居留證也已逾期,只能申請短期探親停留簽證,每半年就得離台3週,才能再申請一次簽證來台照顧兒子。

除了每半年被迫離台3週,也因為她無法取得台灣身分證,無法在台灣工作賺錢,而前夫已放棄兒子監護權,日常生活開銷只能靠小妹幫忙支付,她說:「兩個兒子才小學,我只想趕快取得居留權,賺錢養育孩子。」

移民署竟提議她再婚

張氏翠難過地說,雖向外交部、移民署等陳情,得到的卻都是「歉難同意」答案,要不然就是推給其他單位,移民署服務站人員甚至提議「妳可與前夫再結一次婚,或另找一個台灣人嫁了」。

移民署基隆服務站陳姓承辦員指出,公務單位必須依法行事,張氏翠案子確實很特殊,入出國移民法目前沒有一條適用張氏翠,只能以專案方式與相關單位研究,尋求解決之道。

張氏翠的前夫說,雖無小孩監護權,但有空就會去探視,兒子若有需要他都會盡力滿足,不讓孩子受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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