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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一女遭學長性侵 學校當玩笑

2014/10/21 06:00

〔記者游蓓茹/台北報導〕北市國一女生小芬(化名)母親昨向媒體投訴,指女兒今年5月遭校內高一學長性侵,跟輔導老師訴苦,校方卻以為是「開玩笑」,直到本月15日女兒情緒崩潰,校方才告知女兒遭性侵;小芬母親17日向婦幼警察隊報案,認為校方知情不報,並出示驗傷單與報案三聯單,痛批校方隱匿。

校方澄清,5月時,女學生僅稱是與學長「擁抱」;教育局表示,兩造說法不一,將到校調查。家防中心表示,學校人員若知情就應通報,隱匿不但讓學生受二度傷害、還可能助長罪犯,因女學生受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保護,若釐清後校方確實未盡通報責任,可處6千元到3萬元罰鍰。

事後還遭誹謗 少女崩潰

小芬母親表示,女兒今年5月遭校內學長以指導功課為由,誘騙至她家裡性侵,隔天女兒向同學和輔導老師訴苦,但老師和校方只告訴女兒這種話「不是說著玩的」,便置之不理,直到上週女兒情緒崩潰,再度求救學校,校方驚覺事態嚴重,15日趕緊通報社會局及家長。

小芬母親17日接獲學校通知,才知女兒遭性侵,立即向婦幼警察隊報案;她說,校方扭曲事實,又對學生求救置之不理,校方17日通知她之前,還先通知加害的男方,讓該男學生上週在臉書PO文誹謗女兒,讓她女兒不敢再到校上課,更企圖自殺,她很擔心,要求校方給個交代。

校方透露,小芬母親管教嚴格,女學生常向校方吐露心事,而未第一時間告知母親。該生是輔導室關懷學生,5月時,女生僅稱是和學長「擁抱」,5月到10月份定期訪談中也未談及此事,校方並無故意隱匿或延遲通報,10月中小芬與他人發生言語衝突,才提及5月份曾被性侵,隔日約談相關當事人,並通報及聯繫家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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