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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米炸彈犯被起訴

2005/01/25 06:00

〔記者蘇恩民╱台北報導〕引發社會恐慌的「白米炸彈案」偵查終結,台北地檢署認定,楊儒門不滿政府有關開放外國稻米進口政策,自九十二年十一月起,一年內連續製作十七枚爆裂物,放置於火車站、立法院附近等公眾場所,部分並經引爆,昨依非法製造炸彈、恐嚇等罪將他起訴。

檢方預定今天上午十點,將楊儒門連同卷證一併移送台北地院審查,裁定是否延長羈押期限。

專案檢察官鄭克盛指出,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規定,未經許可製造槍械、炸彈、爆裂物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,因楊儒門涉及十七件炸彈案,應以連續犯論罪,未來本案若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,且未宣告減刑,則依法楊某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。

起訴書指出,台灣加入WTO後,楊儒門自認政府有關開放稻米進口的政策不佳,導致農民生計大受影響,為表達心中不滿,並促使政府重新檢討相關農業政策,竟採取製造、放置炸彈的激烈手段,恐嚇立委與民眾,希望藉此引起有關官員關注此議題。

檢方表示,楊儒門犯案所用專業技能,是利用服役期間,向一名受過爆破訓練的情治人員學習所得知識,之後結合其透過網路、電視、書籍自行鑽研所知悉的警方辦案與採證技巧,加上作案前反覆、細心地勘驗、評估現場與周邊環境,才能連續作案十七件,均未被警方緝獲。

楊儒門製作第一枚炸彈,是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,當天他在長潭里垃社場旁,先將自製火藥、汽油、白米及家用兩段式開關,一併放入飲料紙盒內,再以膠帶密封後,外貼「炸彈、勿按、一不要進口稻米、二政府要照顧人民」等字樣,完成後,當天深夜即將炸彈放置於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男廁內。

此後,楊儒門每隔一段時間,即於火車站、電話亭,立院附近放置炸彈,因其歷次犯案用炸彈內,均放置若干白米,並貼上不要進口稻米標語,故有「白米炸彈犯」稱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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