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達最佳瀏覽效果,建議使用 Chrome、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。

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
晴時多雲

限制級
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。
根據「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」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,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,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。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(TICRF)網站:http://www.ticrf.org.tw

《柴智屏遭境管 》法務部︰中國未提司法互助

製作人柴智屏。(記者趙世勳攝)

製作人柴智屏。(記者趙世勳攝)

2014/09/30 06:00

〔記者徐卉、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製作人柴智屏涉嫌央視行賄案,遭中國境管,法務部表示,根據兩岸簽訂的「司法互助協議」,國人如遭中國限制出境,是可以不告知我國,中方並未對本案以司法互助協議名義提出協助。

柴︰證人身分 配合調查

柴智屏9月28日悄悄從星馬返台,昨澄清,中國吉林檢察院是要求她以「證人身分」配合調查,只要前往中國協助調查,就必須3個月無法離境;她保證自己絕無賄賂行為,她不認識央視內部任何人。

柴智屏也批評法務部沒對她發出通知,反而第一時間對媒體回應她遭中國「限制離境」,卻未清楚說明她是證人身分,導致個人及公司名譽都受損。

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昨表示,本月26日媒體大幅報導此事,法務部為維護國人權益,透過司法互助窗口詢問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,獲證實柴遭中方限制出境,中方前天再以正式書函說明,表示中方要柴「協助調查」案件,但未說明案情內容、柴女身分等,也未向我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。

根據兩岸簽訂的「司法互助協議」規定,若是國人遭到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處分時,中國應以立即、主動等方式告知我國,如藝人柯震東涉毒案即是一例;但如果是限制出境,依「司法互助協議」規定,是可以不告知我國,以本案為例,我國法務部主動查詢最高人民檢察院,而得知柴智屏遭限制出境。

另有官員私下表示,中國若對柴智屏發佈通緝,對我國不發生實際拘束力,因我國是司法主權獨立國家,中方若就此提出司法請求,我方基於「不會將國人遣送至中國接受訊問」基本原則,有需要時,可由檢察機關代為訊問證人筆錄,再以文書送達方式交給中方。

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 點我下載APP  按我看活動辦法

社會今日熱門
看更多!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

網友回應

載入中
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,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