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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奶嘴法官 考試資格變嚴

2014/09/26 06:00

〔記者甘芝萁、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「奶嘴法官」、「恐龍法官」遭人詬病,為改善此現象,考選部昨在考試院院會建議,司法官考試應考資格應增列律師證書及5年工作經驗,藉此延攬具社會歷練及法庭實務經驗的優秀律師,充實法官陣容。

目前司法官考試必須是政治、法律、行政等系所畢業生或普考司法行政等類科及格滿3年者。考試委員趙麗雲提出質疑表示,司法官考試資格增列律師證書及5年工作經驗,涉及憲法保障人民考試權利的限縮,恐不符平等權及比例原則;且德、日司法考試皆未要求須具備律師證書及5年工作經驗等,建議考選部應補足佐證,並舉辦公聽會彙整意見修訂後再行審議。

考選部指出,因我國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普遍年輕、缺乏社會經驗,屢遭外界批評。根據調查,去年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在年齡上,21到25歲者佔最多、達6成2,其次是26到30歲的2成6;此外,應屆畢業就考取司法官者也佔了3成。

考選部指出,自民國87年律師轉任司法官建制開始,轉任法官僅96人、檢察官5人,學者無轉任案例,顯見多元進用制度未發揮,因此建議司法官考試資格應增列具律師證書及5年工作經驗(含3年法律事務相關經驗)條件。

司法院官員表示,考試院的規劃方向與司法院現行法官遴選辦法的主軸差不多,但實際做法要再和考試院協調,例如司法官考試應改為法官和檢察官分開招考,不宜像現在合併考試;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則回應:「尊重考試院職權。」

前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黃瑞明表示,他對考試院的新方案樂觀其成,希望考試院不要只重視筆試,應設法將應考人的社會歷練納入評比標準,才能選出適任法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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