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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女下屬打手槍 色男要求復職賠薪水

2014/09/22 06:00

開除有理 判敗訴

〔記者金仁晧/台北報導〕某窗簾門市副店長邱男,對20多歲女下屬小蕾(化名)伸狼爪,要對方幫他打手槍,邱男因此被開除,後來卻因摸胸部分檢方予以不起訴,向法院要求復職與賠償薪水;士林地院認定,邱男不當性騷擾,心態惡劣,老闆開除有理,判他敗訴。

小蕾指控,邱男前年以手受傷、騎車不方便為由,要她騎車載他外出量窗簾尺寸,中途對她說︰「我已經好多天沒洗澡了」,要小蕾到汽車旅館以蓮蓬頭幫他沖洗身體,小蕾當時覺得「怪怪的」,但考量邱是上司,勉為其難接受。

等進到房間,邱男竟打開電視放A片,洗完澡後還開口說︰「我給妳500元,妳讓我碰一下」,小蕾拒絕,邱又抬高價碼「1500元幫我打手槍要不要?外面都才800元」,小蕾仍不願意,邱才坐上機車,由小蕾載離旅館;但小蕾指控,途中邱竟觸摸她的胸部。

檢方偵查認為,邱男言語性騷擾,屬性騷擾防治法中的行政罰,移請新北市政府裁處;至於摸胸部分,無明確證據證明邱男出於故意,因此予以不起訴。

邱男以摸胸部分檢方予以不起訴,向法院要求復職與賠償薪水,法官認為,「付費碰觸身體」及「打手槍」等言語,已超過一般對於玩笑的認知,對女性有侮辱、貶低的意味,依照窗簾公司規定,終止邱男勞動契約,具有合法效力。

小蕾在該門市工作1年多後離職;邱男則不排除提出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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