拿單車鎖抵押 硬是搶走強力膠
2014/09/15 06:00
〔記者李忠憲/新北報導〕無業的李姓男子去年到新北市一家超商,想買強力膠沒帶錢,竟拿出腳踏車鎖「抵押」,硬是「帶走」強力膠;店員後來報警,李又腳踹到場員警及口出穢言。他原本只被依竊盜罪判拘役,但他不服提起上訴,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他「是搶不是偷」,改依搶奪罪判他6月徒刑,對公務員公然侮辱及傷害罪各處30及50日拘役,所處拘役應執行60日,均可易科罰金。
本案審理時,原審認為李的行為是竊盜,判拘役20日,另對公務員施強暴及侮辱公務員罪則各判50及30日拘役,共應執行80日拘役;李男不服上訴,結果上訴後反而被判得更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