誣LINE脫褲換業績 起訴
2014/09/02 06:00
〔記者余瑞仁/桃園報導〕桃園縣林姓OL與何姓女同事相處不睦,涉嫌接連於手機通訊軟體LINE的動態消息發布訊息,指何女「經常與公司主管曖昧、『脫褲』獲取業績」,還請看到的人「一傳十、十傳百」。何女輾轉獲悉怒告林女,桃園地檢署昨依妨害名譽罪將林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
檢方調查,46歲林女在中壢市從事業務工作,因與何姓女同事間常有嫌隙、相處不睦,今年3月20日及21日,林女下班後於自家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,在動態消息欄發布多條訊息,內文提到「她姓何,常與上司主管曖昧,以『脫褲』方式獲取業績」、「四處借錢不還」;另提及「要身材沒身材、要臉蛋沒臉蛋、要腦沒腦」等,還請看到的人「一傳十、十傳百」。
何女輾轉由其他同事告知被林女「點名」羞辱,用其他同事手機進入林女動態消息欄查看,發現林女直指「姓何的」、「她男友姓湯」,以及她的LINE「暱稱」,認為就是在罵她,擷圖蒐證後對林女提告。
檢方調查時,林女坦承罵人,並稱發布訊息後自己也感到很後悔。檢察官認為,林女手機通訊軟體的動態消息欄,只要是她的LINE好友都可看見,認定她涉嫌妨害名譽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