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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景天吸金6億 主嫌判20年

2014/08/28 06:00

〔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〕「紅景天飲料事業集團」吸金案,嫌犯翁煇傑、李易翰等人,涉嫌非法販售未上市股票獲利3億8千多萬元,侵占民眾投資的加盟金2億1千多萬元,受害民眾數千人,台中地方法院依違反有價證券、業務侵占等罪判處主嫌李易翰20年、翁煇傑18年徒刑,其餘判6月至1年5月徒刑。

兩成員被通緝

本案原本起訴翁煇傑等16人,昨僅判決其中8人,另有重要成員謝忠奇、李嘉玲2人遭通緝,其餘被告另案審結。

判決書指出,翁煇傑、謝忠奇、李易翰、李嘉玲等人,99年元月間成立「紅景天養生御品公司」,以養生飲品連鎖飲料店為號召,拉攏投資人開連鎖店及加盟。

翁嫌等人設定每股5萬元,保證年息10%,集60股(300萬元)即可開店,120股(600萬元)即開旗艦店,短短2年開了超過130家,但2年後幾乎倒光,另有39家已給錢,店沒開就倒了,民眾投資血本無歸,此部分業務侵占2億1千多萬元。

99年10月,該集團已有知名度,順勢推出未上市股票,每股15至45元,吸金3億8618萬餘元。此外,該集團又設立多家多頭公司,都未實際繳納股金,涉嫌違反公司法,非法發行未上市股票則是違反證券交易法及業務侵占罪,3罪分論併科,法院依一罪一罰,做出以上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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